紫月文学>奇幻>金鳞开 > 三四二 满庭紫焰作春雾(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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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李三立冷冷看了他一眼,沉声道:“老爷,小人听说:勿以善小而不为,勿以恶小而为之。如今正是朝廷办实事,煞歪风之际,焉能因为恶小而不惩处?不过小人轻重不分,的确该罚,小人认罚!”

    吴伟业点头道:“你这说的倒也有几分道理。小时偷针,大时偷金。尔等认罚否?”

    “老爷,小的几人脏乱了公房,也的确该罚。”领头的衙役说道。

    其他几个快手也纷纷应和,表示认罚。

    吴伟业按捺住内心的激动,故作镇定道:“好,既然你们都认罚,而且也都是小过,本官便从轻判——判李三立罚钱一百文,没入公署。”

    “小的谢老爷开恩。”李三立当即解下腰间钱囊,也不拘多少便呈了上去。

    “判尔等笞二十。”吴伟业说着声音都有些发颤。

    “小的谢老爷开恩。”几人卸下了戒心,纷纷谢恩。

    他们只以为是李三立故意邀宠,已经在思量着回头如何惩治这个不明事理的同事了。

    李三立看他们的眼神中,却透出了一股阴狠毒辣的杀意。

    按照《大明律》,笞与杖都是用三尺五寸长的紫荆条。区别在于,笞比杖小,大头端直径为二分七厘,小头端直径一分七离。而杖的直径分别为三分二厘和二分二里。当时普遍认为刑具小所以刑罚轻,所以笞杖只是加以惩戒并不算大刑。

    然而在这个时代。任何人力操作的工种都有极大的钻研空间。别看刑具小、打的数量少,但是要造成多大的伤害却是衙役们的传家本领。

    这一行里的高手都是从小训练。从打沙袋到打豆腐,循序渐进,就跟读书人科举、习武者练功一样不容懈怠。待练到大成,无论是想打得血肉横飞,却卧床三日便可下地,或是表面不过一道红印,内里筋骨却被打断,都能得心应手。

    几个衙役剥去了这些人的裤子。白花花的屁股排成一排,微微耸动。

    李三立手持荆条,先按照程序与铜模样式比对,确认符合刑部下发的刑具规格才能行刑。他走到那领头的快手跟前,见那快手犹自斜眼看他,不免露出一个阴恻恻的笑容,比了个口型:活该。